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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百答91~100
91、 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可作为有职称人员申报么?
答:不可以。职称人员中如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建筑施工时,如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等的均不予认可。
92、 企业以租赁的厂房申请资质的,租赁期限有要求么?
答:没有,但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受理日期。
93、 我公司申请资质升级,标准要求代表工程业绩2项,我公司可以申报4项么?
答:企业多申报的业绩不予考核(考核累计指标的除外)。按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的排序审查,超出标准数量要求以外的业绩不予考核。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要求“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2项,工程质量合格。”企业申报了4项工程业绩,则只根据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的排序审查前2项业绩,超出标准数量要求以外的业绩不予考核。
94、 代表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么?
答:每项代表工程均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以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如直接发包通知书等进行考核。
95、 我公司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所要求的技术指标在施工合同中已明确体现,还需要提供图纸么?
答:企业申报涉及建筑工程方面以外的资质的,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在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或竣工及质量证明材料能明确反映的,且反映指标的相同内容相对一致,根据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或竣工及质量证明材料为准进行考核;不能明确反映指标的,需提供能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96、 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资质有哪些?
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97、 申报的工程业绩需要提供图纸的,对图纸有哪些要求?
答:主要有:
(1)提供的图纸能清楚有效反映代表工程业绩的技术指标;
(2)工程图纸至少应含图签、设计单位出图章,有些图纸按照相关要求还应包含注册人员签章等;
(3)图签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图纸名称、设计人员签字、出图时间、出图版本应是齐全、有效的;
(4)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的编号应该一致;
(5)注册人员签章应按其专业签盖在相应专业图纸上;
(6)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印签章的有效期与图纸的出图时间均应符合相应逻辑关系。
98、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技术工人有专业要求么?
答:有。技术工人包括线务员、机务员、电工、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工人。
99、 机电工程专业职称是否可以作为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申报相应资质?
答:可以。机电工程专业职称在申请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二级资质时可以作为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申报,但在申请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三级资质时不可以作为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标准中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6类,该资质要求的6个人必须满足标准所列明的这6类专业,机电工程专业未在6类专业中,因此不予认可)。
100、 原资质管理关系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建筑企业,初次在我市办理业务时还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出具下放函吗? (2015年12月9日更新)
答:对于原资质管理关系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建筑企业,由其集团总公司出具层级管理关系和现有资质情况证明,在我委资质系统申请"央企资质管理关系变更"事项,维护资质信息,并到市建委综合服务大厅提交书面材料,待审核通过后,企业直接到注册地址所在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办理后续相关业务(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到市建委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审批人员可在资质系统业务监督管理中查看下放至本区县的央企名单,】我委不再开下放函等纸质材料。